标题 | 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力推进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奋斗目标圆满实现,经市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职位 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共20名,其中: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8名; 2.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的片区煤矿监管所工作人员员10名; 3.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驻的驻矿安全监管员2名; 4.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报考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片区煤矿监管所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限男性; 3.报考驻矿安全监管员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在编的应往届毕业生,限男性; 4.以上报考工作人员的年龄均限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煤矿开采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4.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特岗教师;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成立招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整个招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本次招考工作,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考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四、发布招考公告时间 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5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16日——2011年9月20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区市检察院对面约200米处); 联系电话:0857-71025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 (四)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22日——2011年9月23日。 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 (二)面试成绩占40%; (三)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四)考试内容为: 1.《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按照所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末尾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九、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并且三年内不准调离,不允许参加外省、市、县(区)事业单位的招考。不合格者解聘。 十、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纪检监察局全程监控,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较好地开展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成立毕节市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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