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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昭通市镇雄县2011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内容
    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组关于公开招聘煤矿安全监管员的公告
    为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对煤矿派驻安全监管员实施意见》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员管理的通知》(昭政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煤矿驻矿安监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94名。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争、择优原则;
    (三)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原则;
    (四)合同聘用原则。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能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
    (二)积极进取,乐观向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热爱安监员工作,服从安排。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煤炭院校采煤、机电、通风、地质(测)等专业毕业和具有从事煤矿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者、转业复退军人、下岗工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招聘办法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煤炭工业局及相关部门配合,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培训、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1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10日)
    由招聘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1日至2011年9月13日,上午8:30到12点,下午14:30到17:30。
    报名地点:镇雄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
    报名时须持户口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2张,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报名时交报名费200元。
    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及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2011年9月15日)
    报名结束后,由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2011年9月18日)
    考试时间:2011年9月18日上午9点到12点。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100分制命题进行笔试。
    主要考试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煤炭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加分条件。笔试结束后,不再进行面试,只在笔试得分的基础上,对具有煤炭院校采煤、机电、通风、地质(测)等专业毕业的加10分,对具有从事煤矿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者、转业复退军人和下岗工人加5分。
    (五)体检。(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2日)
    按得分高低顺序取前94名进入体检,取齐为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缺的名额,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9月30日)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出现群众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培训。
    公示期满后,由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3个月岗前培训。
    (八)试用。
    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拟聘人员,县煤炭工业局安排到煤矿试用3个月。
    (九)聘用。
    驻矿安监员为合同工,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镇雄县煤炭工业局代表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煤矿驻矿安监员,合同期为三年。
    聘用期间,驻矿安监员违反管理规定或所驻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五、驻矿安监员管理及待遇
    (一)管理
    驻矿安监员由县煤炭工业局统一管理及安排工作,所在分局具体管理。
    人事关系、工资和档案统一由县煤炭工业局负责管理。合同期满后,经县煤炭工业局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者根据实际情况及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煤炭工业局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待遇
    1.工资标准。试用期(含培训期)工资为1000元/月,正式聘用后为1500元/月,逐月计发。
    2.“五险”。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县煤炭工业局逐年统一购买。
    六、本招聘公告由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科选  联系电话:15987044066
    


    镇雄县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领导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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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