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巫溪县2011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选聘)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个人身份相符的原则; 3、行业对应、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遴选(选聘)人数和职位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择优选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考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巫溪县2011年下半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报考对象:符合报考条件且在编在职的县内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一览表》。 2、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选派大学生正在服务期内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三、遴选(选聘)程序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考察、公示、行文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3日—14日,联系人:杨永馗、杨绪蓉,咨询电话:5152787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3 、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完善并经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同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相应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初审合格的,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4、加分项目: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按3分、2分、1分加分,只按最高奖励加分。报名时,加分必须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5、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参加考试人数须达到相应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选聘)名额。重新确定遴选(选聘)名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遴选(选聘)名额=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数×开考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见《一览表》,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无相关专业知识要求的,《综合基础知识》占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 9月17日上午9:00—11:00。 9月16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遴选(选聘)名额,参加笔试人员比例达1:3及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取消遴选(选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问题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进入下一程序。 六、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完善调动手续,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主动公开,在县人民政府党政办公网和公众信息网发布,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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