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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曲靖市工信委2011年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内容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原则
    公开招录(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聘)对象
    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各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录(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录(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招录(聘)人员年龄及学历要求按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须参加笔试。
    四、招录(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
    (一)招考岗位计划14人。
    (二)专业设置: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jetc.gov.cn)发布。
    (三)招考岗位允许相近相同专业报考。
    五、招录(聘)工作时间安排
    公开招录(聘)工作日程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文件和《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公告》日程安排执行。
    六、招录(聘)办法
    (一)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二)笔试考试工作委托市人社局全权代理,笔试相关事宜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的规定执行。
    (三)公布笔试和加分成绩:笔试成绩由市人社局统一公示,笔试成绩加分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执行。加分后笔试成绩由市工信委进行公示。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含加分)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工信委按规定自行公示。资格复审经市工信委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复审。
    (五)面试: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严格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及所需材料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和《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执行。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必须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录(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考试结束后由市工信委另行通知。
    (六)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由我委组织实施。
    (七)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七、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聘)用人员。
    八、考核或考察
    考核或考察由市工信委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规定组织实施。
    九、体检
    拟录(聘)用人员由市工信委组织到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0)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工信委进行公示。
    十、公示
    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十一、录(聘)用手续办理
    经笔试、面试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在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它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市工信委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所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工信委进行公示。
    十二、纪律与监督
    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规定执行。
    十三、公开招录(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市工信委效能监察科:3324125,市人社局:0874-8967943。
    本公告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解释。
    十四、其它
    (一)凡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报考人员不按时(超过30分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等资格。
    (二)其他各项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rar]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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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5: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