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金平县2011年公开定向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为加强金平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拉祜族、布朗族(莽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鉴于拉祜族、布朗族(莽人)受教育程度低下、就业难等实际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人社复〔2011〕47号文件),面向全县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拉祜族、布朗族(莽人),金平县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3年 10月10日—1976年 10月 10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金平县2011年公开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5年内的不得报名;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原件(县民族事务局出具拉祜族资格证明)及近照免冠5分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其中户口册、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并填写《金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云发改收费[2011]15号),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1年10月12日。 四、报名资格审核 民族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审核;学历由教育局负责审核。懂民族语言的有关人员对拉祜族、布朗族(莽人)语言进行测试。人力资源部门对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证件、证明进行验证。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的证件及证明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一)考试方式。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试(笔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科目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招录应试教程》。 2、面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综合素质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1:30分。综合素质考试地点:金平县第二小学。 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5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不设合格分数线,考生根据具体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七、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100分制)40%+面试(换算成100分制)60%。 2、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不再进行递补。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由县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政审)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考核(政审)的规定进行。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分阶段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纪委、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简章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金平县2011年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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