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眉山市青神县广播电视台2011年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神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广播电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播音主持、影视表演、音乐等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 (二)原则上普通话要达到国家一级乙等标准(其他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二级甲等),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60m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10月10日; 2、报名地点:青神县广播电视台,联系电话:028-3881500118990369095 联系人:贺女士邓先生 3、资格审查: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体检、政审、公示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分别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含试镜和才艺)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面试均由青神县广播电视台组织专家进行(主要是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的考核)。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试镜、才艺展示等专业性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因岗位特殊需要,面试成绩未达到85分的,不管考试总成绩如何,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的前两男两女进入试用期(一个月)。 2、体检:根据试用一个月的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广播电视局、县人社局对应聘者的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考核。 4、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聘用待遇 县广播电视台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后,应聘人员与广播电视台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县广播电视台考核合格,并报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身份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享受财政补助的岗位特殊津贴1000元/月,其它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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