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的公告 | ||||||||||||||||||||||||||||||||||||||||||||||||||||||||||||
内容 |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剑川县201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使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持就业形势的整体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开发2011年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员条件: 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持《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年龄内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即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由于此次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数量有限,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首先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和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其次对“4050”失业人员按年龄从大到小进行安排。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公益性岗位申请 2、双失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困难单亲家庭提供单亲证明、《身份证》和《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4050人员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本人《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5、“零就业家庭”提供家庭中劳动年龄内人员《身份证》和《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三、岗位开发计划(祥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0月14日止。 五、报名地点:请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报名。 六、其它说明:报名结束后,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事业部门纪工委抽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和岗位安排,如符合条件人员拒不服从岗位安排,则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另行安排岗位。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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