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关于2010年公招考试缺额递补、待检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招考公告的规定,现将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缺额递补、待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招考公告明确了的,按招考公告执行;招考公告未明确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手写的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缺额递补、待检人员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1年10月8日(星期六)进行。 参加缺额递补、待检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考证于10月8日上午9:00前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院内集合,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3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必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体检及进入下一录用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体检前晚正常休息,避免过度饮酒、劳累,零时以后不要进食。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体检时请有近视的同学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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