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洱市江城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驾驶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事业单位驾驶员,根据《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驾驶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江城户籍,外地迁入户籍需满3年以上(2008年10月30日前迁入)。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初中)。 (四)报考人员须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0日—1976年10月30日之间出生)。 (五)取得准驾车型C1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连续驾驶3年以上驾驶经历(2008年10月30日前取得驾驶证),近三年内无肇事记录。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无精神病史,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不良记录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1、江城县疾控中心1名; 2、江城县加禾卫生院1名; 3、江城县水库管理中心1名; 4、江城县一中1名; 5、江城县殡仪馆1名。 四、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四家联合审查。 教育局:审核学历; 公安局:审核户口、年龄、驾驶证,并出示近三年无肇事记录的证明; 卫生局:审核视力及身体状况; 人社局:资格复审,组织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不定岗报名,报名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替报名和电话报名等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8日至30日。 3、报名地点: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驾驶证》、《身份证》(退伍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张; (4)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肇事记录的证明原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11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50元/人。 五、考试内容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交通法规知识高者进入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时事政治(50分) (2)交通法规知识(50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以业务技能为主,主要考查招考岗位需具备的技能技术水平。 2、技能测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4、测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 5、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条件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聘用的编外驾驶员(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文),签订劳动合同每满一周年笔试考试成绩加1分。 六、考试成绩确定 (一)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二)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若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初步人选。 七、体检、政审、录用 (一)拟聘用的初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政审。 (三)体检、政审未通过的人员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四)经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挑选岗位,公示为拟聘用人员,在公告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禁止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79-3721045。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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