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2011年8月27日石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1号)精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决定面向社会聘用公益性岗位学校保安人员,特制定《关于聘用公益性岗位学校保安人员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聘用公益性岗位学校保安人员 实施方案 根据2011年8月27日石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1号)精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决定面向社会聘用公益性岗位学校保安人员46名,为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聘用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霞(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宗成(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朱成林(县人社局局长) 张顺君(县教育局负责人) 龙天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员:李正春(县政法委副书记) 梁军(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方门良(县民政局局长) 梁世斌(县人社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王献春(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安监站,王献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县就业局就业股负责对聘用对象资格审核。 二、工作程序 此次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聘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政审、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聘用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共聘用公益性岗位学校保安人员46名所聘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石阡县教育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四、聘用条件及对象 (一)聘用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退伍军人及困难大学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民政部门证明);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失业登记证为准); 3、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持村乡镇政府失地证明)。 4、困难大学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聘用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4、身高要求:160厘米及以上。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无不良嗜好及纹身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已经报考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五、聘用方式 报名人数超过46人,实行笔试,按总分高低,取前46名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程序,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上述程序中,如有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每月110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石阡县教育局安监站或各乡(镇)教办。 3、报名联系方式:0856-7621320 13985346546(王洪清) 4、报名须知:报名须持有效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 八、考试安排 1、面试时间:10月28日。 面试地点:县教育局会议室。 2、笔试时间:10月30日。 笔试地点:临时通知。 3、体检、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