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适应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补充国家级检测重点实验室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7日至1993年11月7日期间出生)的社会在职及待业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73008职位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673008职位临床医学专业考生须具有医师执业及资格证书,医学影像学专业考生须具有影像专业培训合格证及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人员,属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人员; ——与本局(含分支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需要实行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的人员。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8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十楼1009房间)。 咨询电话:(028)82998352;传真:(028)85589931 每位报考者可自行在四川检验检疫局网站(www.scciq.gov.cn)下载《四川检验检疫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填写相关内容。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工作证、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及其它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无证件的,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和职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能反映本人报考优势的论文、获奖科研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近照3张。 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者,还须出具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最后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进行评估认证的证书。 每位报考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我局在报名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才可参加笔试。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科目: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笔试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笔试结果,在确定的最低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确定的最低合格线条件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在面试前,社会在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同意报考的意见、对考生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的证明),未出具证明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体检由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由四川检验检疫局党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四川检验检疫局网站(www.scciq.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本公告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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