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地区工业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方案 | ||||||||||||||||||||||||||||||||||||||||||||||||||||||
内容 | 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缓解目前教师及专技岗位人员紧缺的状况,我校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技人员和1名行管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职责要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聘专技岗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应聘行管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学校在毕节行署网、毕节工校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3日——2011年11月18日。 2、报名地点:毕节地区工业学校办公室。 3、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各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1:3者,方可开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26日上午8:00-11:30(职业能力测试)。 2011年11月26日下午2:30-5:30(专业知识测试) 2、考试地点:德龙实验楼(左)多媒体教室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23日-25日 4、笔试: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综合知识。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与职业能力综合知识测试分别占60%、4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教法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岗位的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应聘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测查文秘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当出现分数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五、面试: (1)教师岗位面试和试教(讲课)两项测试分别各占50%,且各单项成绩需达60分以上,总分为100分。管理岗位只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2)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4)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5)应聘者的面试和试教(讲课)由地区工校统一组织。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试教(讲课)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七、体检: (1)按照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县级以上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 八、考察: (1)由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2)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地区工校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审核,同时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地区工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5年。聘用合同需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定机关备案。 十、纪律监督: (1)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反实施办法情形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简历、获奖情况等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应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毕节地区工业学校 0857-8300078 毕节地区工业与能源委员会 0857-8223401 学校网站:http://218.28.195.171 电子邮箱:hy8300078@163.com 邮 编:551700 毕节地区工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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