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委托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面试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和《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委托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实际,为提高面试工作效率,确保面试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1年委托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2.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3.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人员;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结果。 三、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专业有关的知识、能力、价值观、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面试考官人员及要求 1.面试考官由7人以上组成。面试时采取临时抽签形式分组进行。 2.要求: (1)面试考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面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公正意识和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公正、保密。面试过程中不得记录和带出面试的试题。 (2)面试考官根据面试的设计和实施意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进行面试工作,认真履行面试考官所应有的权力和责任,遵守面试纪律,执行有关回避与违纪处罚等规定。 (3)面试工作人员3名以上,负责计算、统计面试成绩、联络等工作。原则上由招聘单位自定,不公布名单。面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程序,认真细致核实所统计的成绩并实行签名责任制。 (4)面试顺序采取考生抽签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场要设置在安静、安全的地方,分应试场所,待试场所,有专人负责。 (5)面试考场规则:考生按面试前临时抽取的序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顺序入场,并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及毕业证原件;考场内所有人员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保证考场不受干扰;禁止无关人员进出考场;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面试中途随意离开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并在指定地点休息,等候宣布面试成绩,不得与待试考生接触议论。 (6)宣布面试成绩: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在下一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或在同一专业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顺序宣布应试人员的面试分数。 五、面试人员的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和,按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复审通过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部分招聘岗位达不到1:2比例的必须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3.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市卫生局或招聘单位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六、面试方法 1.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或《登记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时到所报考的单位报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已过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组织面试。 2.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按要求制定,评分总分100分。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规定执行。 3.面试分数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5.确定拟录用人员:将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出现同一专业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有2人或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时,在分数相同的人员中进行第二轮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录用人员。 6.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拟定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8日,面试地点为各招聘单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场所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责任自负。) 7.面试结束后,按照《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和办理录用手续。 七、面试纪律及监督 1.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中凡与应试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2.面试中要本着严肃认真和一视同仁的态度进行面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若发现泄密或评分统计显失公正,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工作人员应确保面试各项记录的真实完整,以备监督和审查。 4.面试时,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不参加评分。 5.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6.监督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3; 曲靖市卫生局:0874-3122953。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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