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计生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提高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储备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2、报名地点: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在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宿州市浍水路上海滩大酒店院内)后二楼会议室报名,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001-1035)在宿州市埇桥区委院内(宿州市汴河中路)原埇桥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及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通过附件2下载)。 ⑵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⑶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体检按有关规定收费。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25-1035)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区直其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01-1024)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日内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3、加分受理:根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宿州市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埇政办[2009]69号)的规定办理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浍水路102号415房间)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②省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盖章(钢印)的《XX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社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②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③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④所在见习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⑤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予以加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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