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毕节地区精神病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我院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了笔试和面试工作。按程序以下9位同志进入体检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
 王静、孙灵、吴泽琴、张雪梅、胡朝会、申登梅、丁琪、李嘉玲、李敏
 二、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9日上午9:00。
 三、体检地点
 毕节地区中医院南院体检中心。
 四、收费标准
 每人250元,费用自理。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请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8:30分到地区精神病院办公室报到,并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1张近期免冠照片。
 (二)体检注意事项,请按照 《体检须知》(详见附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龙丽 张若愚
 联系电话:8253406
 附:《体检须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参加体检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地区精神病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产生费用自理。
 
 毕节地区精神病院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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