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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并结合巴铃镇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人数为20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20日后出生,1993年12月20日以前出生)。 4、身高1.60米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5、退伍军人、大中专学历、会驾驶(有C1驾驶证以上)及熟悉电脑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小组组织综合测试,政审、体检合格后录用。 3、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录用合同。 四、报名方式 1、2011年12月21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巴铃镇党政办公室报名,联系人:熊永江,联系电话:6310009。 2、报名时须提供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3张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等复印件。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200元,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巴铃镇招聘民兵应急分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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