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市双桥中学2012年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 ||||||||||||||
内容 | 为切实加强双桥中学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推进大足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共7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 “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重点本科大学生。 2.年龄 3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1976年7月31日出生)。 3.招聘专业条件详见附表1。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2.自愿在招聘学校服务5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招聘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选择学校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进行考核,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面试 本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于2011年12月27日至1月17日到双桥中学现场报名及现场面试。 (二)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提供与本人报考有关的户口簿、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2012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985、211”重点高校大学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重庆市双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及聘用 重庆市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现场进行讲课或答辩等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体检对象,由重庆市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复审资格及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双桥中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政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十、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聘用,并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不予聘用。本次新聘用的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在试用期(2013年9月30日前)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全国统一工资标准。 联系电话:023-43332294 附件1:重庆市双桥中学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情况一览表 重庆市双桥中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双桥中学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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