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我厅于2012年1月10日组织了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有五个职位共六名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具体职位如下:客运管理2(6000408)1人;物流管理(6000409)1人;七大队行政执法(6000423)2人;执法科执法管理(6000424)1人;财务科财务管理(6000446)1人。 根据《公告》中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缺席的考生均按取消录用处理。并按照《公告》中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的人员和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现按上述职位的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具体递补体检名单如下: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请进入体检的人员于当日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办公楼大楼门前报到,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2、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5、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交通运输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6、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联系人:许冉电话:028-85526040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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