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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名额、聘期 此次共招聘驾驶员1名,限男性。首次聘期为二年,聘用期满优秀者可续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驾驶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实际从事驾驶工作经验三年以上,驾驶技能熟练的年满2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宿城区户籍的居民。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有关体检要求,能正常履行职责,视力较好(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符合驾驶人员任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因严重违纪违章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曾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应聘驾驶员; 5、交通违法被扣6分以上的不得应聘驾驶员; 6、其他不适合在纪委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公开栏公开发布。 (二)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一张一近期彩色免冠照,于2012年2月23日上午11:30前到区纪委906房间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考试。 (四)考试,驾驶员考试主要是技能测试。 (五)办理聘用手续,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与在职聘用的驾驶员同等标准。 中共宿城区纪委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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