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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市越秀区2012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告
内容
    为充实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广州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2月29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说明:“应届”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7日(星期三)中午12:00至3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0日(星期六)下午17:00。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单位的1个职位(社会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笔试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3月15日(星期四)下午17: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3月1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计算,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4、笔试成绩公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hrssgz.gov.cn)、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5的已开考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资格验证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三)资格验证
    1、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23号)。
    2、须提供的资料:
    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验证。进入资格验证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书以及本人简历。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验证时提供)。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3)通过资格验证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还需现场缴付30元的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不退还考务费。
    (4)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5)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星期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24日(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参加面试,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采用当场书面公布分数的方式。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一天,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方式及主要内容:所有通过资格验证者均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采用现场模拟的考核方式,考核应聘者对应聘职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及考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公众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四、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二)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监督电话:83384162、83337137(越秀区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越秀区卫生局人事科,地址:正南路6号之一1113室、1010室)
    附件: 1、二〇一二年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职位说明 人数 专业   学历及学位 招聘对象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本科 研究生
1 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市较场西路23号)
    电话:83832530
检验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药品检验工作 1 药学(100801) 药物分析(100704) 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持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2年以上药品检验工作经验。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者本科专业须为药学。  
2 检验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公共卫生检验工作 1 卫生检验(100202)、  医学检验(100304) 分析化学(070302)、    卫生检验与检疫(100420) 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持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者本科专业须为卫生检验或医学检验或应用化学(商品检验方向)。  
3 公卫医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工作 1 预防医学(100201)   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持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者本科专业须为预防医学。  
4 公卫医师(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工作 2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研究生、硕士学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持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本科专业须为预防医学。  

    2、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序号 条件 年龄 随迁 补充条件或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不限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 相关证明
2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批文
3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专家证书
4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0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或其学历经国家教育部鉴定
6 国外硕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7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 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9 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不限 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调任、转任通知
10 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 不限 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 具有干部身份的证明
11 申报人的配偶为驻穗现役军官,本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0周岁以下  
1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 35周岁以下 凡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户口者,配偶方需同时符合A类准入条件。
13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
14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且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 40周岁以下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次性或分批迁入 用人单位出具的关于申报人所从事工种(岗位)的证明,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核发部门认可的查询网址
15 技师职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职业资格和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 35周岁以下 未成年子女可随母迁入
16 高级职业资格,同时具有大专或普通中专以上学历,且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专业与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基本一致
17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 不限 配偶的广州市户口本及相关证书
18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博士学位。
19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20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广州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21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
22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
23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2年。
24 申报人的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分居6年。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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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9: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