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招总成绩及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公示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现场答辩×30%+试讲×70%)×50%的原则,现将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具体成绩及排名见《四川省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表》(附件1)。 二、参加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现将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四川省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星期二),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于当日8:00到四川省档案学校(雅安市友谊路58号)集合,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及《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档案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体检费用260元/人; 2、体检前两日考生忌吃油腻食物、请勿饮酒,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 3、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免冠一寸近照。 (五)咨询电话 四川省档案局人事处:028-87660423,89642330; 四川省档案学校:0835-2240128。 附件:1.《四川省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表》 2.《四川省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 四川省档案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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