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审查公告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9日9:00-17:00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办公楼B310室(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联系电话:0838-2652470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专业名称证明、以及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书面承诺各1份。 报考人员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电话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因通讯原因未能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由考生本人负责。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面试前1日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面试当日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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