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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市沧浪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2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二)
内容
    沧浪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为沧浪区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市房管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政策宣传、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它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其中助理征收管理员4名,财会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犯罪、行政辞退、开除等记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
    4.应聘“助理征收管理员”的,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应聘“财会岗位人员”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岗位管理
    沧浪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与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岗位聘用,绩效考核。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苏州市沧浪区住建局房产档案馆(念珠街100号),咨询电话:65118216。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9:00-11:00,14:00-16:00。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其条件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资料,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1.笔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卷(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
    (3)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1)面试采用结构化与专业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考试总成绩在“文化沧浪网”上公示三天。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本次招聘实行统一且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文化沧浪”网站(http://www.szcl.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按规定时间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雇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参照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征收管理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公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60962。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沧浪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沧浪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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