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烟台招远市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汽车驾驶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部分派遣制汽车驾驶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 2、具有招远市常住户口的男性转业或城镇退役军人; 3、具有汽车驾驶员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且有6年及以上实际驾龄;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3月31日前出生),三级以上转业士官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7年3月31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门(泉山路106号)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汽车驾驶证(C1及以上)、退役或转业军人证、从事驾驶员工作年限的证明及3张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照片。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发放《准考证》,缴纳专业知识考务费40元。 4、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专业知识: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同时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70元。 2、专业技能: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分桩考、场地考和路考。桩考每人可考两次,两次完不成的为不合格。桩考合格者参加场地考、路考,场地考、路考满分各为100分,场地考或路考低于80分者均为不合格。 三、录用办法 考试合格人员,录入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汽车驾驶员专业人才库,其信息保留至2013年3月31日。 2013年3月31日前,各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补充派遣驾驶员,不再组织考试,由用人单位直接从专业人才库中按以下程序录用派遣: 1、双向选择。由用人单位与考试合格者通过现场问答、观察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 2、政审。由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对达成用工协议的,到原用工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人事档案,对政审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3、体检。按照现行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行业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政审、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可视用工单位意见从专业人才库其他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递补。 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未被派遣的人员,人才库信息自动失效,相关事项按下年度招聘政策执行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对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实行派遣管理的意见》,由金鸿派遣公司管理,实行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合同并退出专业人才库。派遣期间,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招远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实行派遣管理的意见》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216837。 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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