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汕头市公安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我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种、名额、条件 岗位:工勤人员1名,主要从事汽车驾驶、文字录入等工作。 条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良好;本人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男性,25周岁以下(1986年4月9日以后出生);高中以上学历;持有小汽车驾驶证,熟练电脑操作(熟悉文字录入)。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至11日。 报名地点:汕头市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大楼八楼(联系电话:0754-88965366)。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驾驶证、本人简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计生证明;如实填写《汕头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市公安局政治处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由市局政治处发给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于 2012 年4月中旬,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操作、汽车驾驶等基本常识),不指定辅导用书。成绩列前3名者进入业务技能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为计算机应用操作和汽车驾驶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汽车驾驶和计算机应用操作各占50%比重。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考官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的要求组成。 四、体检、考察 对考试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先后名次。 五、拟吸收人选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吸收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吸收的,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结果、体检、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开发布: 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 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 平安汕头网站(http://gdst110.gov.cn/)。 七、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54-88965366 联系人:郑凤卿 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814 监督电话: 市公安局监察室 0754-8896537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汕头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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