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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简章
内容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黔江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黔江委发〔2007〕42号)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优化我区职教师资队伍,结合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到相关高校考核招聘正式教师。
    一、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正式教师75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感,热爱教育事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本简章附件为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庄、口齿清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本简章附件为准)。
    (五)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凡应聘并签协议人员需自愿在黔江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需在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按所签协议(合同)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其他要求以附件为准。
    五、招聘时间及地点
    2012年4月6日至15日在西南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高校招聘。
    其他高校及往届生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就近选择学校参加招聘。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2年4月5日在黔江人事人才网查询或与何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594943263)。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愿在设立招聘点的学校现场报名处递交自荐书。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附件中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确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组织招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在校期间表现和学习成绩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由招聘小组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拟聘人员的确定:由招聘小组根据考核、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签订《教师招聘协议》:拟聘人员与其毕业学校就业处签订《就业协议》并当场签定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联合制定的《教师招聘协议》一式四份,应聘者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委、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共同签字后生效。拟聘人员向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缴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拟聘人员到校报到后退还该保证金)。
    (六)报到、体检:拟聘人员于2012年7月15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往届生除外)、《教师招聘协议》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参加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要求,结合教育行业岗位实际需要组织实施。证件不齐者取消体检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考生及选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黔江区2012年考核招聘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正式教师岗位一览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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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