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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经我局与市公安消防大队越秀大队和区公安分局交防大队共同协商,在我区范围内为局属各单位(学校)配备消防辅导员,今后各校(园)需要进行消防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可直接与就近的消防中队联系,使我系统消防教育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越秀区教育系统消防教育校外辅导员名单(请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查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联系人:梁启明,联系电话:1881913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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