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加分政策补充说明 |
内容 |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德发〔 2011〕 27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齐河县委、齐河县人民政府、齐河县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齐发〔 2011〕 31号)文件第 11条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时,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分。 根据以上规定,符合应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 10分。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4月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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