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毒站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条件 (一)有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花都户籍),居住地在海珠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40岁,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三)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四)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2年4月113日(周三)上午8时30分起,至2012年4月13日(周五)下午5时止(以下日期的年份均为2012年)。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合则约见,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四)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五)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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