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2012年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切实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要求, 2011—2012年,甘孜、阿坝、凉山等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各招聘40名公共卫生人员,聘期5年。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健康管理师资格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须登陆“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项目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3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4日内,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项目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考核。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公共卫生知识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卫生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4.体检。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四川卫生人才”及市(州)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期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人员各一份。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8.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至2周。 9.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人员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人员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应聘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1、相关待遇。受聘公共卫生人员在聘用期间待遇,按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2—2014)》和省级相关部门相继下发的其他相关政策和各项目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增加艰苦边远津贴,具体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执行(一类地区800元/月/人,二类地区1000元/月/人,三类地区1200元/月/人,四类地区按1400元/月/人,五类、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及民族地区按1600元/月/人),“五险一金”补助每人每年0.35万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年0.015万元。 2、职称评定。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政策。 3、休假。招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生活补助照发。 4、其他政策。根据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的相关规定,对编外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聘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和相应岗位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四、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专栏”(网址:http://www.scwsrc.com/)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4月1日 8:00时至2012年4月15日24:00,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2年4月22日17:00。 咨询电话:(028)86134737 附件: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招聘计划表(2011-2012年)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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