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中山市国资委2012年上半年招考雇员公告 |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市国资委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普通雇员:具有国家承认金融类或经济类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 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雇员的,不受理报名。 (三)报考职位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填写《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9楼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梁晓璐、黎锐军 联系电话:88325150、88300308 投诉电话:国资委纪委 88365323 (三)报名时间:2012年4月18日至20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具体笔试和面试等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由国资委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雇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国资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 中山市国资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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