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营市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根据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中心考试招聘工作安排,决定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报考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4月26日上午7:30前在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合。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体检须知 1、体检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2、体检时需缴纳体检费300元,由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收取。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等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引领员。 6、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招聘资格。 7、体检时不能携带各类通讯工具。 8、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6-8382002 附件: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中心招聘考试总成绩 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中心招聘考试总成绩
备注: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备注栏中标注“★”的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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