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甘孜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甘府发〔2009〕5号)规定,经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同意,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局决定在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甘孜州人民医院等6个州级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康定等18个县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医疗及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3名。其中,医疗医学专业:护理专业11名,临床(含检验、影像、麻醉、预防)专业44名,妇幼、妇产、儿科专业9名,口腔(含五官、不含口腔工艺)专业3名,中医(含针灸、康复和中西医结合)专业4名,药学和药剂(含西药和中药)专业2名;公共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1名,文秘专业1名,财会(卫生统计)专业2名,公共卫生管理6名。详见《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 二、考核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专业对口、岗位对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审查相结合、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民族地区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 详见《甘孜州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表》。其中财会(卫生统计)专业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多媒体,具备会计资格证。 4.身体健康,能适应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5月5日在泸州医学院;2012年5月7日在川北医学院;2012年5月9日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 四、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材料审核 1.应聘人员必备材料: (1)《甘孜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后,贴本人1寸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各1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无身份证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无户口簿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学历证明原件,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同时提供毕业科目成绩单); (5)《自荐书》,附件包含各类获奖证明及奖状、奖牌,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复印件)。 2.应聘人员于当日8:30——15:00,到考核招聘会现场报名,并根据本人应聘岗位,按组分别进行洽谈,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在考核招聘会现场设咨询台,负责政策咨询、解释等工作。 (二)笔试、面试与考核 根据应聘岗位的设置和要求,报名人数多于应聘岗位数的专业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得分,由专家组分专业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按照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聘用人员。报名人数与岗位设置数相等或低于岗位设置数的专业,只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按照面试和综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聘用人员。 需要进行笔试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在成都参加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甘孜州卫生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11日,只需要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11日与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成都的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五)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应聘岗位工作。 六、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 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局纪检组:0836-2833701。 咨询电话: 甘孜州卫生局联系人: 尹 军,联系电话:18015798558,13990488558,0836-2833725(办公电话)。 甘孜州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0836-2835282。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才网(http://www.scrc168.com/)、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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