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贵阳市乌当区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
内容 | (一)考场纪律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手机关闭并放在桌面右上角。应考人员不得坐错考场或座位。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离开。 3、应考人员只准带身份证、钢笔、圆珠笔、橡皮及规定物品,其他物品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其他工具。 4、开考后,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等信息,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如姓名写错确需涂改的,报请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5、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6、应考人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一种工具答题,中途不得更换,更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否则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成绩无效。 7、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 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至警戒线以外。 9、应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巡视和场外考试工作人员。 10、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随意打开手机等通讯工具者的;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的; 3、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4、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5、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由阅卷小组共同认定的雷同试卷; 7、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的; 8、同一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在试卷上作标记的; 9、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权阻的。 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场纪律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手机关闭并放在桌面右上角。应考人员不得坐错考场或座位。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方可离开。 3、应考人员只准带身份证、钢笔、圆珠笔、橡皮及规定物品,其他物品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互相借用文具或其他工具。 4、开考后,应考人员首先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等信息,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随意涂改姓名。如姓名写错确需涂改的,报请监考人员核准签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注明,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5、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6、应考人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一种工具答题,中途不得更换,更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笔,否则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成绩无效。 7、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应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上厕所。 8、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至警戒线以外。 9、应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巡视和场外考试工作人员。 10、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二)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作弊处理: 1、随意打开手机等通讯工具者的;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监考人员一次警告不听劝阻的; 3、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的; 4、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5、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由阅卷小组共同认定的雷同试卷; 7、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进入考场的; 8、同一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在试卷上作标记的; 9、在考场内吸烟、说话、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不听监考人员权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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