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遵义市凤冈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上级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本(县)户籍指2012年5月15日前具有本市(县)户口。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截止2012年5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4—26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限户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8—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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