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各位考生: 因校对失误,现对《石柱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附件2(即《石柱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及农业、安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中关于县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和县中医院护理岗位的设置作出如下修正: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或岗位 |
单位性质 |
人员类别 |
公招人数 |
公招条件、要求 |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
备注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性别 |
其他 |
县卫生局 |
石柱县人民医院 |
护理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护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30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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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县卫生局 |
石柱县人民医院 |
护理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5 |
护理学 |
国民教育专科 |
30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
不限 |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满3年至今。 |
护理学 |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限要求与公告中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限相同 |
县卫生局 |
石柱县中医院 |
护理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人员 |
4 |
护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
30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
不限 |
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且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连续工作满2年至今,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具备护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专科。 |
护理学 | 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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