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巡防大队公开招聘专职辅警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加强武进城区治安巡防力量,提升社会稳控能力,经研究决定,武进区公安局巡防大队公开招聘巡防专职辅警100名。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自愿从事公安巡防专职辅警工作; 2、常武地区户口,男性,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 3、高中(含相当高中)及以上文化; 4、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左、右单眼视力均在5.0以上。 5、退伍军人、体育专业及有公安辅助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及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纹身、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其他原因不适宜巡防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人员招满结束。 报名地点:武进区公安局巡防大队老大楼三楼(武进湖塘常武中路89号)。 联系电话:0519-86305000-2363或13776883283杨警官。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招聘专职辅警报名表; ②本人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及相关专长证明; <p ">③招聘专职辅警政审表(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2、面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满10人进行一次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公示。对通过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5、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武进区公安局巡防大队与武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相应手续。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三、聘后管理及待遇 巡防专职辅警由武进区公安局巡防大队直接管理,实行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 工资福利待遇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四、纪律监督 武进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纪委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519-86310134(86310896)。 五、本简章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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