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2012年招录公安辅助人员简章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公安辅助性岗位用工人员。现发布招录简章如下: 一、招录人员构成: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辅助性岗位用工人员4名(其中女性2名)。 工作岗位:流动警务站窗口人员。 二、招录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8以上,男性,要求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在1.65米以上,体态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 4、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同等条件下,熟悉法律知识、有驾驶技术及英语特长者优先聘用。 6、其他方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该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25日。 (二)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值班室(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26号)。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人经面试和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3、首次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考核合格,试用期计入聘用期,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命令,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辞退。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为2000元,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本招聘简章由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985113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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