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曲靖市陆良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陆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陆办字[2012] 9号)文件要求,陆良县商务局商务稽查大队等7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全县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陆良县商务局商务稽查大队4名;陆良县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名;陆良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1名;陆良县蚕桑管理局蚕桑管理站1名;陆良县人社局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中心5名;陆良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陆良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一年及以上; 3、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 5、具有陆良县户籍或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的外地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附后,详见《陆良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范围及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所需条件的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具有陆良县户籍或符合解决夫妻分居、照顾父母条件的外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五、选调方式 按照陆办字[2012] 9号文件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调。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调公告》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开发布。 公告时间:2012年5月23日——2012年5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8日—2012年5月31日。 2、报名地点:陆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岗位所需的资格任职证明,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近三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2)本人填写的《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陆良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承诺书》各一份,可登陆《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 (3)本人电子照片。请将个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点,用于制作准考证,电子照片的格式请考生统一使用JPG格式文件,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照片的尺寸大小要求为160(高)×130(宽)像素。 5、注意事项: (1)岗位的报考人数(指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报,并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选调期间,考生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考试前三天向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否则5年内不得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方式。 笔试内容:选调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分数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只递补一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现场全程录像,并保存至选调工作结束。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选调岗位需求人数,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首先确定学历层次较高者,学历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者)。 2、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审核同意后,可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审批和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县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要接受监督。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在规定的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举报,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为维护报考人员的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按选调计划和选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调程序选调的,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名或在考试、考察、拟定选调人员中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纠正。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不得无故阻止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调。 (三)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陆良县的公开选调。 (五)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调工作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举报电话:0874-6222348 0874-6203896 附: 1、陆良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陆良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陆良县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承诺书 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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