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机关事业单位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江门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组通〔2009〕4号)、市府办《印发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定向招聘,有计划地把工作务实、成绩显著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拔进机关事业单位,有利于激发高校毕业生奔赴基层工作的热情,从而推动国家、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来源结构,逐步形成注重吸纳具备基层工作经历人才的用人导向,建立起“学校—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因事设岗、人岗匹配、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四市三区)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招聘雇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包含以下人员:由本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属本市户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基层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参加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范围可根据各市、区实际划定)。 四、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良好,爱岗敬业,得到群众认可;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符合我市雇员、职员招聘文件的回避规定。 五、定向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组织实施,程序包括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聘用等。 (一)制定招聘计划。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应在收集分析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人数、学历及专业结构基础上,与本区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协商,共同拟制增员招聘方案,根据行业特点、岗位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制订面向基层招聘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初向社会公布,实施基层定向招聘前发布招聘公告。定向招聘岗位额度如下: 1、市直开展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统一公开招聘时,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次招聘岗位总数的10%,按比例计算定向招聘岗位不足1个时,由江门市人社局征求招聘单位意见后,在参加招聘的单位中统筹安排1个以上的岗位向基层定向招聘。 2、各市(区)开展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时,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次招聘岗位总数的10%;按比例计算定向招聘岗位不足1个时,可由属地人社局在本行政区域的年度范围内调剂,统筹使用;招聘岗位总数多于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数时,为落实竞争、择优原则,可适当减少定向招聘岗位数量,但定向招聘岗位数量不应少于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数的10%。 (二)发布招聘公告。招聘计划经各级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明确定向招聘的对象范围、报名资格条件和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定向岗位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落实竞争、择优原则,公告可对招聘岗位适当设置开考比例,报名且通过审核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三)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明材料、服务期年度考核情况及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由各级人社局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定。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与同级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人社局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入围面试人数比例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招考雇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试用和聘用。 1.公示。用人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人员报名、体检、考察等有关材料送同级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试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机关雇员雇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期间,考核获评优秀等次或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表彰奖励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3.聘用。试用期满由工作单位组织考核,重点考察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七)特招程序。 1.服务期满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可直接聘用: (1)属于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对象范围; (2)公开招聘报名时限已过,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 (3)服务基层期间曾获所在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 (4)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开展招聘时,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相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230号)第二点规定办理。参加本市组织的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信息汇统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各市(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向江门市人社局提供辖区内服务期满3年内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江门户籍高校毕业生情况由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向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上级团组织收集后,提供给江门市人社局。所提供信息应包括生源地、所服务市(区)、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职/执业)资格、服务期满考核等次等内容。江门市人社局对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将相关信息转有关市(区)人社局。 (二)及时反馈定向招聘落实情况。各市(区)人社局完成本辖区全年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填写《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 事业单位职员名册》,报江门市人社局备案。 (三)已设置定向招聘岗位,但在公开招聘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招聘的,该定向招聘岗位累积到下期继续进行定向招聘,直至完成招聘为止。 (四)今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职员岗位的,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江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市、区在贯彻执行本办法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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