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 |
内容 | 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5月公开招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为55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地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 (二)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5号),联系电话:28909791。 (三)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所有考生必须于上午9:00前到达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迟到或不到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或递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考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放宽报考年龄1岁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三)在此次招考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四)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五)其他事宜以招考公告为准。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 2012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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