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 引进人才类型 | 
安家费(万元)税前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配偶安排 | 
住 房 |  
| 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 
正高职称 | 
30-40 | 
10-15 | 
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可按国家有关调动政策办理。 | 
根据学校房源提供租住房 |  
| 博 士 | 
10-15 |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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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引进人才待遇一人一议,条件优越者待遇可提高。 |        注:     1、安家费包含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及我校有关政策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享受的房改补贴)。     2、安家费按满服务年限分年支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启动经费归口科技产业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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