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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学院发展提供核心竞争力,现对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待遇做如下说明; 1.教授。人才引进费60万元(分期支付);科研启动费(文/理)10/20万元;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2.副教授(博士学位)或副教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人才引进费35万元(分期支付);科研启动费(文/理)5/10万元;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3.博士。人才引进费25万元(分期支付);科研启动费(文/理)3/5万元;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内享受国家规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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