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徐州新沂市公开招聘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简章 |
内容 |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职教中心教师队伍,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及人数 详见《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专业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证)。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2.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户籍不限。 5.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6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职业资格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原件。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6张。考试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职数。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2012年公开招聘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报名表》。(可从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教育网站下载),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3)报名期间,每天18:30在新沂教育网(www.xysedu.cn)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二)笔试 报考生物类职位的,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生物类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012年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报考生物类职位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情况,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和地点及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同时在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教育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体检、考核 报考生物类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加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报考其他类的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招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聘期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等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视为自动放弃。现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聘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在报名初审、复审、考核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体检名单、考核名单和拟聘用人员的公示等将在中国新沂人才网和新沂教育网站上发布。 中国新沂人才网网址:http://www.htjob.net 新沂教育网址:http://www.xysedu.cn 七、本简章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0516—88922340 88891325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16—88931066 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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