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盐城大丰市妇幼保健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
内容 |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招聘岗位目标相一致的学历。 3、年龄。2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分报名、考试、体检、聘用等四个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7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人才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0515-83929210、15724846019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②各种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④考试费用100.00元;⑤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⑥护理专业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所有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接受报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根据学历分别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采用笔试的方式,总分100分。 笔试考试内容:
2、所有人员考试成绩达60分为考试合格。合格人数超过岗位目标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通[2001]66号)文件精神,聘用的人员在三年内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将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10 大丰市卫生局联系电话:0515-83288285 本公告由大丰市人社局、大丰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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