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南通市海安县商贸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充实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商贸物流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个人考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名额:3名;职位: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其中:财务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 县、镇机关在编的公务员。 四、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人员必须是财务财会类专业毕业,有会计上岗证); 4.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6.县级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乡镇机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09年以前录用的公务员);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方法及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到县发改委报名。报名时由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负责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相应调减选调岗位。 2、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财会人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财务知识,总分100分。 3、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分100分。 4、组织考察。按笔试、面试总分(各占50%),合计综合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察。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的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3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6、公示与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县商贸物流中心管委会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六、报名须知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县发改委办公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106号县行政大楼1723室)。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电话:88859921。 考试、考察、体检工作在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中共海安县委组织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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