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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2年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是广州市编委2011年12月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别,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归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城乡照明设施建设、新技术推广和道路路灯节能改造、统筹照明的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9:00时至7月11日17: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共55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3日17:00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19日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方法
    1、按招考岗位位拟录用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当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面试人数时,所有笔试合格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
    2、报免笔试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的均可参加面试。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进入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报考人员,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92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2012年6月18日
    附件: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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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4: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