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江门市新会区招聘教师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江人发[2007]265号)和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委办[2008]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年度我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位和招聘对象 2012年共招聘教师79人,具体职位数和招聘对象详见《新会区2012年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四肢健全,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的有关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已申请而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有效证明),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公众假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相应职位的招聘单位。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委托招聘单位组织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能力具备后再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11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须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填写《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社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同时提供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工作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招聘学校核对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统一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核。 参加面试名单公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招聘学校提供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名单,于2012年7月12日前在新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成绩。若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重新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对象为参加招聘学校能力测试合格后并经学校同意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聘职位和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测试考生专业技能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2012年7月14日。 面试地点:新会区东方红中学。 (三)成绩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四、体检、考核、公示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生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分别在新会人才网、新会教育信息网公示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聘用为职员。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职位; (二)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资料负责,若报考者资料不实弄虚作假,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办法 单位: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会区教育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南路26号(区教育局); 电话:0750-663581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0750-6623085(新会区教育局人事股)。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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