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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6月27日—7月5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监察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400060) 电话:62988952 联系人:邓经纬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属于2012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2年7月5日前,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 所有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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