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广州萝岗区气象局雇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萝岗区气象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政府雇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并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工作 安排,有吃苦奉献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掌握大气探测或大气环境相关理论知识,具备从事现 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应用、维护等基本能力。 (四)专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气环境及相关专业(如环境科学、大气环境专业等); 2.电子信息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如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等); 3.大气科学及其相关专业(如大气探测、地面测报专业等)。 (五)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汽车驾照者优先。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6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以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请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chibq@gepd.gov.cn。 3.所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招聘报名表》电子版; (2)有关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有关工作经历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由气象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gepd.gov.cn)及气象局网站(http://www.lgqx.com.cn)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素质、与应聘岗位相匹配、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将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及气象局网站公布。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区政府网站和气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区气象局批准录用,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考核合格的,按萝岗区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萝岗区有关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 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面试、 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 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萝岗区气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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